问题 | 政府专项债券流程 |
释义 | 一、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专项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不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内。 (二)市级初审。市财政局汇总所有项目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 (三)评审入库。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签章); 2.立项批复; 3.可研报告及批复; 4.环评报告及批复; 5.用地审批文件等 以上材料均需盖相关单位公章,立项批复、可研批复须明示为政府投资项目。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评估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法律意见书; (四)事前绩效评估综合评分得分表(需项目同级主管部门签章); 三、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2022年申报材料分四批报送: 3月5日前(第1批); 6月5日前(第2批); 9月5日前(第3批); 12月5日前(第4批); 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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