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重庆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二套房新政,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40%。对于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降到30%。 随着3.30“二套房”新政出台,让不少改善型购房家庭燃起了购房欲望。但还是有不少人对目前重庆执行的二套房认定范围模糊。那目前重庆二套房的认定是什么情况呢?即仍是:“认贷不认房”。 重庆执行的“二套房”规则:认贷不认房 目前重庆二套房的认定细则是“认贷不认房”,也就是主要以贷款为主。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名下(以家庭为单位)贷款全部结清,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可享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理论上可至基准7折。 第二,名下(以家庭为单位)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那就要适用二套房贷政策。根据最新的3.30新政提出的,即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不过需要注意的一下是,3.30新政中提出的二套房政策还未在重庆完全落地。 3.30新政尚待落实,重庆上周商品房成交环比下降四成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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