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是有限责任的,是以他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时候,将公司申请破产,将剩余的财产偿还债务,无法偿还的部分也无需股东再进行偿还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公司确实经营不顺,无法偿还,不如申请公司破产,进行清算,将剩余的资产予以变卖来部分偿还,也是一种更优的选择。而且,申请破产,在情况符合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破产重整,可能会有新机会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