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 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佣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5、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