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2019年绵阳市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 工资 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2388元/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