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属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 夫妻共同债权 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