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多少年 |
释义 | 《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在我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某些达到要求的、特批的旅行社具有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权利。这些旅行社所开展的跨国境的旅游接待业务。其申请条件有: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140万元(包括原有20万元); 3、足额缴交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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