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随意封路举报 |
释义 | 如果居民发现了自己所在的村庄,村委是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封路的,向村委沟通说明解除封路要求,如果村委不同意,居民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并且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根据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致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部1月28日召开的会议上提到,对未经批准设卡拦截交通、切断道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依法稳妥处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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