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息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股息收入的自查项目: 1、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纳税人,取得的对外投资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2、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纳税人,是否将应收而未收到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是否属于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营业收入的特征: 1、 营业收入是企业补偿生产经营耗费的资金来源;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种耗费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3、营业收入是企业现金流入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股息收入,指的是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它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一般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