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视居住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有时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会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这种做法被称为—监视居住。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以上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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