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破产程序中的职工代表应当以工段、班组、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