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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工代表大会权力
释义
    一、知情权,即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企业领导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共决权,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权,即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选举权,即对经营者、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等的选举权。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在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更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把企业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可以更好地集中广大职工的智慧,使决策更加完善,从而调动和保护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生产劳动热情。通过职代会对企业工作和企业行政领导进行民主评议,是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激励和约束机制,密切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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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