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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党员个人问题整改清单
释义
    法律分析:在工作方面:
    1、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维护县委的核心作用和经济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性不是很高,主要是因为自己考虑问题欠周全,对县委、政府的一些工作,如:劳务输出分配给公安局的任务、招商弓|资任务等活动认识不足,没有面对现实。作为县局主要领导在这一方面有推、 拖现象。
    2、对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公安局自二 00二年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以来,由于受中层领导干部职数的限制,在一段时间内对没有竞争到职位的、尤其是- -些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 在这方面我作为公安局主要领导没有权衡处理好。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确定的整体工作思想推行不力,缺乏督导检查、 抓到底的力度。往往忙于部署工作任务,忙于开会听汇报,真正走出机关,深入基层,靠近一线,进行具体指导、抓工作落实较少。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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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