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昆明办理赴港澳商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 4833mm,头部长度:28- 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小于3个月的昆明市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交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申请人的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提交符合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的)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法人本人无需提交); 7、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注: (1)非我市常住户口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需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 (2)非我市常住户口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每次均须面见申请人; (3)申请人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