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记账法所遵循的记账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1.借贷记账法的含义 借贷记账法,就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借”“贷”代表账户的两个对立位置:账户的左边称为“借方”,账户的右边称为“贷方”。 具体登记账户时,资产类和成本费用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增加的金额,贷方登记减少的金额。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增加的金额,借方登记减少的金额。 2.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明确经济业务涉及哪些科目; (2)确定这些账户的金额是增加还是减少; (3)根据记账符号的含义,确定各账户应借、应贷方向及其金额。 一、股东抽逃出资一般如何做账 其在财务上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载,而贷方以其它应收款或现金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或现金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载,贷方则以长期投资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科目账面上的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二、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正规民间借贷公司,非银行): 如是在正规民间借贷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1、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2、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3、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5、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6、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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