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教育局管理。在我国,所有的学校,不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教育局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各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等。也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