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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合并清是必经程序吗
释义
    清算不是吸收合并必经程序。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一、公司合并是否必须经过清算程序
    不用经过清算程序。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公司因为吸收合并的,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合并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不用清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如何进行公司解散?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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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