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申请报告、产权证复印件2份、门店方位图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