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就业补贴 |
释义 | 沈阳就业补贴: 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对于在沈就业创业的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2倍。采取租购并举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租金减免。为普通高校毕业5年内非沈阳户籍毕业生,来沈求职、应聘提供最长10天免费入住服务。 沈阳提出给予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对沈阳户籍在沈首次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博士)、1.44万元(硕士)、0.72万元(本科)、0.36万元(专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三年。大专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第二条__申请条件 (一)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在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4、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 第三条 _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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