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泉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酒泉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二、酒泉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三、酒泉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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