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决定。 如果该财产保全裁定正确,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答复申请人,驳回其复议申请,并加盖法院院印;如果裁定不正确,应当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