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不但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而且每趟货物还必须制作填写"电子运单",载明危货名称、属性、数量等,并随车携带。否则,除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将安排专人督促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单"整改到位,形成闭环。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