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一)《陕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原件一份(二)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居民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三)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复印件一份(提示:证明材料内容需反映出在本市实际居住、就业、就读时间满半年以上) 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包括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