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补救 |
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补救措施: 1、丢失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在此时间之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遗失不再受限,只需要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后,在有刊号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即可;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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