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借款要双方共同偿还吗? |
释义 | 债务不取决于以谁的名义借款,而取决于借款的用途,夫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借款,但只要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私人事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共同偿还。 一、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虽然是夫妻一方的借款但是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都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 二、夫妻单方面借款是否算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认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欠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一般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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