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的处罚是每份2000以下,如果是已经填开的没多大问题,不会处罚。 发票购买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外卡加盖《补发卡》章。 而如果是未开具的空白发票遗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按《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或处罚后,发票遗失人凭登报声明和处理凭证(处罚决定书、完税凭证等)到办税服务中心重新领购发票。 取得的发票遗失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处罚)后,以原来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开票单位不能重新另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