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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士异地安置条件有哪些
释义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是否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1、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在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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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