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 |
释义 |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 死刑在我国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刑罚处罚方式,一般来说因为人道主义是不会轻易判处死刑的,只有罪行对于社会危害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例如党员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到社会的,就有可能会判处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的,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是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并且是采用枪决或者是注射等方式执行,一般来说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后应当在七天内执行,超过七天没有执行的,必须是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立即执行后的处理: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死刑立即执行是几天 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是七天。在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判决可能有错误等情形的,则应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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