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