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违反什么纪律 |
释义 | 是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本是每一名党员在入党前就应牢记的,然而有些人在做了官、有了权之后,就淡化了这一意识,将自己摆在比群众高的位置上,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那一套。近年来,党员干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事件屡次引发舆情,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个别干部甚至认为干好工作就行,态度不好都是无关痛痒的小事。这种想法表面上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却是官僚主义的表现,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违反了党的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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