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如下4个维权办法:1、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要求:旅游者请求赔偿可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 赔偿申请书 :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2、有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要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 赔偿请求人 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如果旅游者对质监所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将质监所所属旅游局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 ,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4、旅游纠纷中有旅游者、旅行社、接地机构、转包旅行社和致旅游者损害的第三方等多种,无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一方,均可将最初 签订的合同 的旅行社告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旅游是旅行社制定的旅游产品,按照《民诉法》的司法解析,旅游纠纷在旅游合同(销售)签订地、造成旅游者损害地、旅行社的公司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可以就旅游纠纷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对于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情况,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所以,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运用具体解决方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