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及其配偶建造、大修、翻建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可以申请办理自建房公积金的提取。 (2)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3)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必须要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4)提取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才可以建造和提前住房公积金使用。 (5)符合自建房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