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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乡创业补贴政策
释义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返乡创业补贴申领程序如下: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进行初审:社区核实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创业情况,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在《西陵区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街办复审。
    3、街办进行复审:街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拍摄经营场地照片。申报资料整理汇总并签署复审意见后于当月30 日前上报区人社部门终审。
    4、区人社部门终审、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终审通过的,在区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 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在《西陵区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西陵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核查拨付:区财政局在收到区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拨款情况抄送区人社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十四)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十五)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七)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十八)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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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