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根据列入改名录的原因,改正公司行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 法定代表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