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财产协议是附条件的,如果在诉讼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在离婚后处理,那么在协议离婚前将不能生效,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可参考。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是有效的,而且与协议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方式。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可以看作是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夫妻在诉讼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针对离婚后财产处理的,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之前,该协议将无效,不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然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该协议可以作为财产处理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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