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转让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释义 | 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转让方准备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4,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应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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