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班费是用于班级事务开支的费用,收取班费是否合理,需要考虑班费是否用于班级集体事务建设活动,例如以班级为单位的文娱活动、建设活动等。另外,班费应当由学生自行收取、支出和管理,最好是列明清单,做到收支明确。当然,若学校规定禁止收取任何班费的,则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2006年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意见中建议:“义务教育学校和老师不得收取班费”。就实践来看,考虑到学校管理之外的班级个性化建设不能完全统一,完全禁止收取班费似乎也是不大合理的。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