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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生育津贴不需要申请了吗
释义
    需要。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1.单位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
    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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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