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众号免费看小说是否是侵权 |
释义 | 如果公众号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中转载小说的给公众免费阅读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标准如下: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2、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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