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档案的管理是如何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遗嘱公证档案管理做出任何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基于国家遗嘱公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起步状态,政府对于遗嘱公证档案管理工作还未能形成整体规划措施,未能出台有效的明文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重缺乏;全国各地只沿用本地年代过于久远已经与现实不符的“规定”来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规范来指导;遗嘱公证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要管理的档案材料各地也有不同,且相关遗嘱公证档案材料不能及时整理保管;由于没有相关的查档制度导致遗嘱公证档案被随意利用,甚至被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随意领取、抄录、复印,使遗嘱公证档案保密性差,直接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同时,不规范的遗嘱公证档案管理工作也导致查询困难、调档困难等现象。 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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