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