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适方便,经济耐用。 不正确穿戴就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不按规范穿戴,作业中人身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在生产当中,一部分人因为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或不正确而造成了伤害,有的后果很严重。 但更多的人因为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而避免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我们绝不可轻视劳保用品的作用,低估它的安全保护能力。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 2、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购买、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低劣的产品,确保防护用品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其特有的效能。 3、在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要防止发生以下情况: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 (2)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 (3)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 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