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转移 社保 流程: 1、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接收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