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给孩子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
释义 | 父母用子女名义买房属于赠与行为,子女成为产权所有人,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不能随意转让,除非为孩子利益,需提供合法证据。 法律分析 父母以子女名义出资购买房产,意味着将该房产作为赠与物赠与子女。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转让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给受赠人的行为。通过登记不动产,实际上已经进行了交付和执行,赠与关系已经形成,因此,子女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然而,即使父母离婚后,他们无权处分该房产,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该房产中。 父母购买房产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孩子生病或出国留学等情况,即使出售或抵押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也需要提供合法证据(如公证相关事项)。房产部门一般会要求这些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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