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诉前保全申请 申请应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2、身份证明: (1)申请人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3、担保 (1)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担保,担保物的价值与保全财物的价额要相当;等于或大于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 (2)必须出示担保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