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梅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内地结婚)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 6.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7.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二、梅州民政局结婚地点时间(梅江区)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和平路18–3号婚姻登记处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具体时间:每周六上午(9︰00-11︰30);元旦(1月1日)、劳动节(5月1日)、中秋节(农历中秋)以及国庆节(10月1日)上午(9︰00-11︰30)。 三、梅州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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