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能出租吗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融资 企业动产质押融资指企业将动产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以进行贷款融资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国有划拨的房子还能买吗?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国有划拨的房子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即可转让,也就可以购买,否则,不能转让。 三、怎么转租才合法 1、承租人转租,应当经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不得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所以,是可以依法出租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