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及无配偶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和公证无配偶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和公证无配偶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和公证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需提供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和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华侨需要提供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和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外国人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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