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的类型形式主要有 |
释义 | 传销的类型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这种类型的特点,是以被发展人员发展人员的数量的计算或者给付报酬。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这种类型的传销的特点,是以被发展人员直接缴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这种类型传销的特点,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来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传销的形式 由于传销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不会自称自己在进行传销行为。通常他们会采取如下形式来进行传销活动: 1.自称进行直销活动。 传销和直销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常常混淆。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不是谁都能做的,直销企业必须经过批准成立。直销不得要求直销员购买商品或者缴纳费用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也不得发展下线。 2.以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活动 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的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入网费,无需购买商品,而是按加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在电脑上排队,当在线加入的人数达到规定数量时,该参加者的名字即由电脑自动挤“出局”,此时就可以从传销组织者得到一定数额的奖金回报。 3.假借双赢制、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 现在许多微商具有传销的性质,基本就属于所谓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的形式。 4.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 这些业务的实质如果是通过拉人头来牟取非法利益,那么都属于传销。 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万变不离其宗,如果是通过“拉人头”的方式作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收益,就都涉嫌传销,依法都应当给予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