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始于哪一天?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根据刑罚类型和判决生效时间而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从判决生效时开始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计算。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与刑期相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自主刑执行期满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如下:判处死列、缓期执行两年,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刑法还规定,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政治权利剥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政治权利剥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或者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实施的一种处罚措施。根据我国法律,政治权利剥夺的程序包括: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审理情况,通常是在法庭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政治权利剥夺的具体期限也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定,可能是一定年限的剥夺或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应当保障被剥夺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结语 政治权利剥夺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其起始日期根据具体案件的审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是一定年限的剥夺或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应确保被剥夺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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